浙江省食品地方标准《食品工业用柑橘囊胞》
1、DB3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工业用柑橘囊胞》发布和实施日期: 2、DB3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工业用柑橘囊胞》的性质: 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浙江省区域生产经营的食品工业用柑橘囊胞应符合该标准规定的要求。 3、DB3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工业用柑橘囊胞》可否作为产品执行标准: 可以。企业也可制订严于DB33/-的企业标准。 4、企业执行的企业标准与DB33/-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企业执行的企业标准与DB33/-不一致时,应按DB33/-的要求执行。企业应在年12月10日前对企业标准进行修改,与严于DB33/-DB33/-的要求。 5、企DB33/-的适用范围: 以柑、桔、柚、橙等柑橘加工而成的食品工业用柑橘囊胞 6、食品工业用柑橘囊胞分类: 食品工业用柑橘囊胞按加热杀菌工艺的不同,分罐头工艺和非罐头工艺。不同类别,微生物要求不同。 7、原料要求: 柑橘应新鲜、无霉变,符合GB、GB的有关规定,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8、感官要求: 9、理化指标: (为什么设定为≤4.2: 食品中pH值高低是影响微生物生长重要因素之一,一般说来,酸性食品(pH在4.5以下)常可抑制多种有害微生物繁殖。柑橘囊胞本身为酸性,且食品工业用柑橘囊胞加工过程可适量使用规定可使用的酸度调节剂。起草组在标准起草前,对76份样品的pH值进行了检测,76份样品pH值为2.8~4.2,均值为3.3。) 10、污染物限量: (说明:在GB中的食品类别(名称)说明中没有食品工业用柑橘囊胞。柑橘囊胞是以各类柑橘为原料,经过一系列加工工序制成的柑橘囊胞和水混合物,与饮料特性比较接近。从产品用途讲,食品工业用柑橘囊胞主要使用于饮料生产。从产品的生产工艺及用途分析,污染物限量参照GB中饮料类的其他类饮料要求制定本标准污染物限量比较合适,确定铅≤0.3mg/L,锡≤mg/kg。) 11、污染物限量中为什么未制定总砷、铜两项指标: 原因如下: (1)在GB-没有对饮料(除包装饮用水)中砷或总砷进行限定。 (2)根据卫生部关于废止《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等3项国家标准的公告(年3号)的规定,食品中锌、铁、铜限量废止。 12、微生物限量: 以罐头工艺生产的食品工业用柑橘囊胞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26规定的方法检验。 以其他工艺生产的食品工业用柑橘囊胞产品致病菌应符合GB中有关饮料的规定。 13、为什么以其他工艺生产的食品工业用柑橘囊胞产品微生物指标中未设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非罐头工艺生产的食品工业用柑橘囊胞,因已设置pH值≤4.2,对控制微生物起到重要作用。同时考虑到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趋势看,在标准文本中将会逐渐取消卫生指示菌,且食品工业用柑橘囊胞为食品工业用原料,故本标准未设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指标。起草组前期样品检测也表明,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风险极低。 14、食品添加剂要求? 标准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的规定。 具体又按照什么食品类别来适用GB呢? 按14.09,其他类饮料。15、食品工业用柑橘囊胞除按14.09(其他类饮料)添加食品添加剂要求外,还可添加其他食品添加剂吗? 因为食品工业用柑橘囊胞为食品配料,所以可根据GB中“3.4.2”确定的原则添加食品添加剂:“当某食品配料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时,批准用于上述特定终产品的添加剂允许添加到这些食品配料中,同时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该食品配料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生产。” 16、标示要求: 在包装上应标明使用用途“食品工业用”。 说明:这是在GB中“4.2”基础上提出的。 (GB中“4.2”: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按照4.1项下的相应要求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如果添加了特定终产品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时,还应明确标示用于特定食品的生产。 (中华食品信息网:宣传食品安全营养和卫生知识;提供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法规和标准查询平台。网址:白斑病医院沈阳最好的白癜风医院
|